2023年宁波市自考报名入口开通(浙江省自考报名时间)

2023年宁波市自考报名已开通,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可报考四门课程。报名成功后,考生可向浙江省自考办申请毕业证。报考须知包括专业代码和名称调整、法学类课程考试范围、课程顶替规定等。考试费用、考试地点、考试安排、准考证打印、考试注意事项以及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等也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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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市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开通

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的公告,2023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自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8:30至7月7日16:30。考生可以登录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zjzs.net/Index/login.aspx)进行报名。在整个报名期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次,最多报考四门课程。同时,考生需要一次性完成所有报考的专业,无法进行补报或改报。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省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获得自考毕业证。

二、报考须知

1. 专业代码和名称调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将规定新的专业代码和名称,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将停止使用。考生需要按照新的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报考和申请毕业。具体的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可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中查看。

2. 法学类课程考试范围: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对于教材和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的“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内容。对于报考法律类专业的自考生,建议在报考前详细了解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 课程顶替规定:对于“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可以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考试证书进行顶替。而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了可以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进行顶替外,还可以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进行顶替。

4. 课程大纲公布方式:浙江省自考办将在网上公布各专业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不再进行印发。

5.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停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6. 主考院校调整:部分专业的主考院校进行了调整。例如,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的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的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为宁波市自考报名入口开通的信息:

7.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要缴纳考试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缴费。

8.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考生需要提前查看考试地点,并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9. 考试安排: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考生需要按照公告上的安排准时参加考试。

10. 准考证打印: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必备证件,考生需要妥善保管并在考试时携带准考证。

11. 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要遵守考场纪律,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和材料。同时,考生需要注意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完成试卷,不得迟到或早退。

12. 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考试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成绩查询时间和方式。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绩单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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